孙子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继承爷爷房产的法定继承权,但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形: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并没有将孙子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所以在法定继承情形下,若爷爷的子女等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在世,孙子通常不能直接继承爷爷的房产。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的“代位继承”情况: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比如爷爷的儿子(即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当爷爷去世发生法定继承时,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原本属于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那部分爷爷的房产份额。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如果爷爷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孙子,那么孙子就可以根据遗嘱继承爷爷的房产,这种情况下属于遗赠。
需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孙子)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一旦孙子知道爷爷通过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要及时明确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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