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重大误解情形,若发现自己因重大误解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九十日内去行使撤销权。
(二)要是受到胁迫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其他情形下,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不管哪种情形,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若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了。同时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撤销之诉时效分情况而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可行使撤销权。
2.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日起一年内可行使。
3.其他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4.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5.撤销权属形成权,该期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期满撤销权就没了。
结论:
撤销之诉时效因情形而异,重大误解九十日、受胁迫一年、其他情形一年,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该期限为除斥期间。
法律解析:
不同情形下撤销之诉时效有明确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他情形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这里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其行使期间是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期限届满,撤销权就不复存在。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撤销之诉时效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撤销之诉时效依不同情形而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情况,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他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外,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其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期限一到,撤销权就会消灭。
3.建议当事人密切关注自身权益,在知晓撤销事由后尽快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权利。同时,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要谨慎,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不同情形下撤销之诉时效不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2)受胁迫的情况,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其他情形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还有一个最长时间限制,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其对应的期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期限届满,撤销权就会消灭。
提醒:
行使撤销权务必注意法定时效,错过时效撤销权将消灭。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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