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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的条件
1.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履行有先后顺序。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先交房,买方后付款。
2.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到清偿时间。
3.后履行一方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像经营状况严重变差、转移财产等。
(二)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体现
1.先履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同时要及时告知对方。
2.若对方提供合适的担保,先履行方要恢复履行。
3.对方在合理时间内没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6-02-10 12: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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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使条件: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债务到期;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像经营差、转移资金逃债等。
2.效力:先履行方可以中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先履行方恢复履行;若对方未恢复能力且没提供担保,先履行方有权解约。
3.目的:保护先履行方权益,维护交易安全,避免损失。
2026-02-10 11:3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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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等条件,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保护先履行方权益而设。当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债务到期,而后履行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时,先履行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后要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就应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能力也未提供担保,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这一制度能有效维护交易安全,避免先履行方因对方履约能力变化受损。如果在实际交易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不安抗辩权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10 11:2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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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安抗辩权是保障先履行方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其行使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债务已到清偿期,后履行一方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像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
2.该权利的效力在于,先履行方可行使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但要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更好地运用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应密切关注后履行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察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况。在行使权利时,务必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后履行方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对方,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2026-02-10 09:4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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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首先,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履行有先后顺序,这体现了双务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关联性与对等性。比如常见的买卖交易,一方付款一方交货,若有先后履行顺序就可能涉及此。
(2)先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这是先履行方主张权利的时间节点要求。只有到了该履行的时间,先履行方才能考虑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3)后履行一方出现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像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这些情形会让先履行方的债权面临风险。
(4)其效力方面,先履行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同时要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能力且未提供担保,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
提醒: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的情况,否则可能构成违约。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10 08:46: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