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刘律,我这边遇到介绍别人虚开发票现在不不还钱,然后受害人去告诈骗罪这样可以吗我
介绍别人虚开发票本身就是违法的。若介绍人收钱不还,受害人以诈骗罪去告有一定可能性,但得看具体情形,比如介绍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采用欺骗手段等。解决方案就是收集能证明收钱事实、对方欺诈行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若有其他证人也让其提供证言。然后就可以去相应地方寻求处理。
2026-02-10 01:39:00 回复
我这边遇到介绍别人虚开发票现在不不还钱,然后受害人去告诈骗罪这样可以吗
2026-02-10 01:05:50 回复
受害人告诈骗罪是否可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介绍别人虚开发票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如虚构交易)、隐瞒真相(如承诺返还过账款却未返还)等手段,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了财物,导致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那么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可以控告诈骗罪。
若虚开发票是为了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而过账是虚开发票行为的一部分,未还钱主要是因虚开发票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那么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而非诈骗罪。如果双方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过账的钱是用于抵偿债务等合法目的,只是后续因其他原因未返还,一般不构成诈骗,属于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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