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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事故主责该赔偿多少钱

王* 北京-石景山区 财产侵权咨询 2026.02.08 04:59:21 443人阅读

财产损失事故主责该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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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损失事故主责赔偿金额依具体情况定。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够的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还不够则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2.主责一般担70%左右赔偿,具体比例可协商或法院判。
3.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含直接和间接损失,像修车费、停运损失等。
4.确定损失要有证据,如发票、鉴定报告。
5.建议及时报警、联系保险,保留证据,协商不成可诉讼。

2026-02-08 09: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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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财产损失事故主责赔偿金额依具体情况定,先由交强险赔,不足部分商业三者险按约赔,仍不足则责任人按比例承担,主责一般担70%左右,赔偿含直接和间接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财产损失事故中,赔偿有明确的流程和规则。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这是对受害者的基本保障。若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商业三者险会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赔偿。若经这两者赔偿后仍有缺口,就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主责通常承担约70%的赔偿责任,但该比例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赔偿数额以实际财产损失为依据,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坏价值,间接损失如车辆停运期间的合理损失。不过确定损失金额需要相关证据,如维修发票、鉴定报告等。当事人遇到此类事故应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保留好证据。若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大家在财产损失事故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8 08:2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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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损失事故主责赔偿金额要依具体情况确定。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还有不足则责任人按责任比例承担。主责一般承担约70%赔偿责任,不过具体比例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2.赔偿数额以实际财产损失为基础,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含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坏价值,间接损失如车辆停运期间合理损失。确定损失金额需相关证据,像维修发票、鉴定报告等。
3.建议当事人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保留好证据。双方可先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2026-02-08 08:1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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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产损失事故主责赔偿需分步骤进行。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这是保障受害人基本权益的基础。之后,若交强险赔偿不足,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继续赔偿。最后,仍有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2)主责一般承担约70%的赔偿责任,但该比例并非固定,可由双方协商或经法院判决确定。
(3)赔偿数额以实际财产损失为依据,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坏价值;间接损失如车辆停运期间的合理损失。
(4)确定损失金额需有相关证据支撑,如维修发票、鉴定报告等。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并保留好证据。若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提醒:
保留证据是处理财产损失事故赔偿的关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8 07:3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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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采取行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以便后续处理有官方记录和保险保障。
(二)保留证据:收集与财产损失相关的各类证据,像维修发票、鉴定报告等,这是确定损失金额的关键。
(三)协商赔偿:尝试与对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四)诉讼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让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和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6-02-08 06:49:25 回复

一、赔偿损失是指什么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合同法》第112条规定了赔偿损失适用的场合,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3条规定了赔偿损失的方法,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在第119条、第120条和第121条规定了损失扩大、与有过失和第三人原因的责任。二、赔偿损失应遵循哪些原则因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的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一)完全赔偿原则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换言之,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且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完全赔偿是对受害人的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来看,由于违约当事人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当事人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合同法》中所称的完全赔偿是指对受害人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同时此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二)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之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三)减轻损害原则减轻损害原则,亦称之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以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以避免的损害部分。(四)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又称之为损益同销。2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额部分进行赔偿。坚持这一原则,更能体现民事责任的补偿性,有利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五)责任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赔偿范围的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体现了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六)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针对交易中各种严重的欺诈行为,特别是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欺诈行为的严重存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在法律上确立了经营欺诈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上班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上下班途中死亡的,属于工伤。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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