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今年的11月份买了一辆抵押车,说是行驶证暂时找不到,后期给我邮寄。于是我就全款付清了车款,到目前为止一直在拖,打电话不接!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
卖家承诺交付行驶证却拒不履行并失联,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 563 条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款并赔偿损失。
无公章的交接单,若签字人具有合法权限(如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且内容明确,结合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可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有效证据证明交易事实及提成 / 绩效数额。
未过户抵押车无法自行补办行驶证,必须原车主配合,卖家拒不配合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还有不懂的,需要解答的。请联系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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