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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别人财物算不算刑事责任

郭** 重庆-渝中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2.03 17:26:40 462人阅读

故意损毁别人财物算不算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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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在符合一定标准时会承担刑事责任。当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未达到立案标准,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人们应增强法律意识,遇到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若自身财物被故意损毁,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3 22: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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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标准会承担刑事责任。当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2)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若未达到立案标准,虽不构成犯罪,但也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受损方的财物损失进行赔偿。

提醒: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后果严重,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都不可轻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21:4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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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发现有人故意损毁自己财物,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及时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确定财物损失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三)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要求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6-02-03 21:1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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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可能担刑责。有这些情形会立案追诉:财物损失超五千元;毁坏财物达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损毁;其他情节严重情况。
2.符合标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特严重,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未达立案标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还得承担民事赔偿。

2026-02-03 20:2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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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故意损毁别人财物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未达到立案标准,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轻微还是严重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行为,都要付出相应代价。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如果对故意损毁财物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3 18:57:52 回复

一、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三)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四)但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抵押物毁损的债权处理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为了担保债务到期能够得到清偿而设定的。审判实践中,如果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一般情况下,由于抵押权得以行使的条件是主债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债务。在主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之前,债务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比如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导致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而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因为抵押物的毁损灭失而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就是说,仅仅存在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不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法定理由。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并不必然使有担保债权变为普通债权。依照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二“当抵押物灭失时抵押权归于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是因为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须通过抵押物的价值而优先受偿,抵押物不存在,抵押权也就事实上无法实现,但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当抵押人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赔偿时,抵押权人仍然得就其赔偿金而优先受偿。除非是抵押物灭失而又无代替物时(即抵押物的绝对消灭),抵押权才归于消灭。由此可见,抵押权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时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对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所得价金(比如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对抵押物的其他替代物采取保全措施,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替代物行使抵押权,但这仅仅是对抵押物的保全,而不是抵押权的提前实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故意损毁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3、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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