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8月17日入职总公司,后于2023年11月6日入职子公司,担任副厂长(原与总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签订三方调转协议,明确原总公司的工作年限转至现子公司)。2025年12月底,公司口头通知我N+1补偿或者自己找岗位,我未同意接受(我认为公司辞退我没有合法理由,要求公司提高补偿,)。2026年1月8日,公司从另一家子公司调动一人到现在的子公司,已从事我的岗位职能(已签订合同)。2026年1月中旬,公司口头再次沟通,调动我至一线岗位,接下来待岗,我没同意。而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以公司被政府没收、连续亏损经营困难以及不设副厂长岗位为由,邮件通知我待岗,待岗时间竟然从1月1日开始
您好!公司的一系列操作(口头通知补偿、调动他人顶替岗位、口头调岗、最终单方面通知待岗)涉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您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3 15:18:0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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