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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股权为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通常不能分割,但婚后增值和收益部分可能可分。
2.以共同财产出资获股权,双方协商一致转股给非股东方,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夫妻分割转让款;既不同意又不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3.分割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必要时找专业机构评估股权价值。
2026-02-02 12: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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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分割公司股权分不同情况处理,婚前个人股权另一方一般无权分割,婚后增值和收益部分可能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股权,按不同股东态度有不同处理方式,分割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必要时可评估股权价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有明确规则。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股权,其所有权归属该方,但婚后产生的增值和收益部分,若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则可以进行分割。当股权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获得时,若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给非股东配偶,需根据其他股东的态度来确定后续处理方式。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能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分割转让价款;若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成为股东。分割过程中遵循自愿、公平原则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股权价值可使分割更合理。如果您在离婚股权分割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2 11:2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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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割公司股权因股权性质不同处理方式有别。若股权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但婚后股权增值和收益部分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获得的股权,若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给非股东配偶,当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时,非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价款;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成为股东。
3.分割股权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股权价值。建议夫妻双方先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在涉及专业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分割合法合理。
2026-02-02 11:0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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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股权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时,通常另一方没有分割该股权的权利。不过,婚后股权产生的增值和收益部分,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另一方可以参与分割。
(2)要是股权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获得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配偶。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就能成为公司股东。
(3)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夫妻双方可对转让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会被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另外,分割股权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股权价值。
提醒:
离婚分割公司股权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09:1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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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股权,另一方虽通常无权分割股权本身,但婚后股权增值和收益部分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要收集证明增值和收益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
(二)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获得股权,当协商一致转让给非股东配偶时,需确认其他股东意见。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就分割转让所得价款;若不同意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成为股东。
(三)分割股权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股权价值,保证分割合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6-02-02 08:36: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