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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年限该怎么做

秦** 上海-嘉定区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2.02 05:21:03 417人阅读

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年限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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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诉讼时效中断是法律为保障权利人权益而设的制度。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法定事由,已过的时效期间会统归无效。
(2)法定事由包含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这些事由的出现意味着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法律需对其权益进行重新保障。
(3)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时,从导致中断的事由发生时起,已过的时效期间归零。中断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如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第二年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使时效中断,若当天事由消除,次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提醒:
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合理运用中断制度维护权益。不同案情时效中断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07: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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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法定事由:要清楚哪些情况属于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在遇到纠纷时积极运用这些事由维护权益。
(二)保留相关证据:在出现法定事由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时,留存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提起诉讼或仲裁,保留好相关的法律文书。
(三)关注中断后的时效计算:准确把握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时起,已过时效期间归零,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6-02-02 06:5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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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内,因法定事由让已过的时效无效,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时效。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起诉或仲裁等。
2.计算时,导致中断的事由发生,已过时效归零。事由消除,时效重新起算。
3.比如普通时效三年,第二年权利人提请求致时效中断,请求当天事由消除,次日起重新算三年。

2026-02-02 06:4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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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诉讼时效中断会使已过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导致中断的事由发生时起已过时效归零,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出现法定的中断事由,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就会失去效力。计算时,从中断事由发生那一刻起,之前经过的时效全部清零。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比如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第二年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使时效中断,若当天事由消除,次日起重新计算三年时效。这一制度能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遇到涉及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问题时,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2 05:5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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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致已过时效期间无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时效。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诉讼或仲裁等。
2.计算上,事由发生时已过时效归零,消除后重新计算。如普通三年诉讼时效,第二年权利人提履行请求致中断,若当天事由消除,次日起重新算三年。
3.建议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时效期间内积极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权益,避免因疏忽导致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义务人若同意履行义务,应尽快落实,避免后续纠纷。

2026-02-02 05:23:25 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权利人之请求、义务人的同意、提讼或仲裁,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的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诉讼时效中断的计算方法1.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2.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3)提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后又撤诉的,其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4.诉讼时效中断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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