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是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3.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结合出资等情况判断,若能证明为结婚共同购买,也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结论:
婚前买房归属分多种情况,全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结合情况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从购买时就确定为该方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产权虽归登记方,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若能证明是为结婚共同购房,也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主要考虑到双方的购房目的和出资情况。如果对婚前买房归属还有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前买房归属的确需依据不同情况判定。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结合出资情况等判断,若能证明为结婚共同购房,也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2.对于婚前买房的建议:婚前全款买房者,注意保留付款凭证等证明资金来源的材料。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夫妻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产权份额和还贷责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时,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都要保留出资证据,避免日后纠纷。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这是基于购房资金的来源和产权登记的明确指向,清晰确定了房屋的归属。
(2)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不过,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夫妻共同参与了还贷,对房屋的价值增长有贡献,所以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要结合出资情况等判断,若能证明是为结婚共同购房,也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在认定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提醒:婚前买房情况复杂,不同出资和登记情形会导致不同的产权归属。建议在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房屋为个人出资购买,确保该房作为个人财产。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要保存好还贷记录,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离婚时计算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确定补偿金额。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出资比例,可签订书面协议。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保留出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是为结婚共同购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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