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有人可能构成侵占罪时,先确定是否符合可提起自诉的情形,比如判断财物是代为保管物、遗忘物还是埋藏物,同时了解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
(二)若符合情形,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保管协议、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
(三)准备好刑事自诉状,清晰写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四)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收集好的证据,启动自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侵占罪需被害人自行去法院自诉。
2.可自诉的情形有两种:一是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还不退还,“代为保管”包含委托、租赁等多种保管情况,“数额较大”各地标准不同;二是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数额较大且不交出,遗忘物是忘拿的财物,埋藏物是埋在地下的财物。
3.符合上述情形且被害人有证据,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交刑事自诉状和证据,追究侵占人刑事责任。
结论:
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可在符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情形时,自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占罪的构成有两种情形。其一,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原因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其二,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各地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有所不同。遗忘物是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因疏忽忘记拿走放置在某处的财物,埋藏物则是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相关证据,启动自诉程序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疑似侵占罪的情况,对法律适用和程序操作不确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可提起自诉的情形有两种,一是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这里的“代为保管”包括因委托、租赁、借用等产生的保管,且“数额较大”各地标准不同;二是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遗忘物是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疏忽忘记拿走的财物,埋藏物是埋藏于地下的财物。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被害人若发现自身财物被侵占且符合上述情形,应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2.了解当地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判断是否达到自诉条件。
3.准备好刑事自诉状及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通过自诉程序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意味着需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自诉。
(2)可提起自诉的情况包括两种。第一种是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代为保管的情形多样,像委托、租赁、借用等产生的保管关系。并且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
(3)第二种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遗忘物是财物所有者因疏忽忘记拿走的财物,埋藏物则是埋藏于地下的财物。
(4)当符合上述情形且被害人有证据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以此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
提醒:各地对于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在准备自诉时要了解当地标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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