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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父母全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2026-01-31 07: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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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一方父母买房,房屋归属依不同情况而定,全资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属该子女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一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父母全资购买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可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所以房屋属于该子女婚前个人财产。而当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时,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从保障房屋登记一方权益等多方面因素考量,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为保障另一方权益,登记一方需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如果大家在处理此类房产问题时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1 07:0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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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父母买房,房屋归属的确需分情况判定。若一方父母全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该子女婚前个人财产,这是基于对出资方意愿的尊重以及财产归属的明确界定。
2.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归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因为首付由一方父母支付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体现了对出资方权益的保护。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这是对夫妻共同付出的合理考量。
3.建议在购房时,各方应明确出资情况,保留好出资凭证。夫妻双方也可在婚前或婚后对房产归属等进行书面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026-01-31 07:0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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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父母在婚前全资购买房屋,且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屋明确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日后结婚,其个人财产属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改变。
(2)一方父母婚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剩余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同时,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提醒:婚前购房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不同出资和登记情况影响房屋归属。建议婚前明确财产归属,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31 05:2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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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明确房屋归属减少纠纷,在一方父母全资买房时,保留好出资的相关凭证,确保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样能保证房屋属于该子女婚前个人财产。
(二)当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时,夫妻双方可签订协议,对房屋的归属、还贷等事宜进行明确约定。若离婚时协议不成,要准备好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争取应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6-01-31 04:12: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