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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伤情鉴定费用多少

蒲** 重庆-丰都县 交通事故类鉴定咨询 2026.01.31 00:57:47 482人阅读

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情鉴定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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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伤情鉴定费用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鉴定项目、鉴定机构以及地区差异等,常见费用在几百元到数千元区间。简单的损伤程度鉴定费用相对较低,大概在700-1000元;而涉及伤残等级评定这类复杂鉴定,费用可能高达2000-3000元甚至更多。
(2)在交通事故里,伤情鉴定费用先由申请鉴定方垫付,之后依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按比例承担。这体现了公平原则,让责任与费用承担相匹配。
(3)当事人如果想了解具体收费标准,可向当地正规鉴定机构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提醒:
进行伤情鉴定要选择正规机构,避免费用纠纷。不同案情费用承担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31 07: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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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需进行伤情鉴定,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多向不同的当地正规鉴定机构咨询,对比收费标准,以获取相对合理的鉴定费用。
(二)在交通事故里,申请鉴定前要明确知晓需先行垫付费用,保留好支付凭证,后续依据事故责任划分向责任方按比例追偿。
(三)了解不同鉴定项目的收费差异,若只需简单的损伤程度鉴定,就无需进行复杂的伤残等级评定等鉴定,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表明交通事故中责任方需对损害进行赔偿,伤情鉴定费用作为因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应由责任方按比例承担。

2026-01-31 06:3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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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情鉴定费用受鉴定项目、机构、地区等影响,常见费用几百到数千元。
2.简单损伤程度鉴定,费用约700-1000元;复杂的伤残等级评定等鉴定,费用达2000-3000元甚至更高。
3.交通事故里,伤情鉴定费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按事故责任比例由责任方承担。
4.想了解具体收费,可咨询当地正规鉴定机构。

2026-01-31 04:4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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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伤情鉴定费用受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地区等因素影响,常见费用在几百元到数千元,交通事故中由申请方先垫付,最终按事故责任划分承担。
法律解析:
伤情鉴定费用的不同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简单的损伤程度鉴定,费用相对较低,大概在700-1000元;而涉及伤残等级评定等复杂鉴定,费用会较高,可达2000-3000元甚至更多。在交通事故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先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费用。之后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责任方按比例承担该费用,这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遇到相关伤情鉴定费用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

2026-01-31 03:4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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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情鉴定费用受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地区等因素影响,常见费用在几百元到数千元。简单损伤程度鉴定费用约700-1000元,涉及伤残等级评定等复杂鉴定,费用可达2000-3000元甚至更高。
2.在交通事故里,伤情鉴定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按事故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按比例承担。
3.建议有鉴定需求者向当地正规鉴定机构咨询具体收费标准,以便提前做好费用准备,避免在鉴定过程中因费用问题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026-01-31 02:35: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工伤职工姓名:性别:男年龄:35岁籍贯:云南省丽江市职业:吊车装卸工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云南省丽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工伤认定时间:工伤认定时间:年月日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年7月26日,伤残玖级。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年1月8日11时左右,申请人在开县水电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板上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年9月21日,江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受伤,并出具丽工认【】552号工伤认定通知书。年7月9日,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鉴办【】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下:1、左第2肋骨折,右第1肋骨折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软组织挫伤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玖级伤残。申请人认为,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此致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年月日。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部分内容: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部分内容: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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