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会产生财产返还、过错赔偿和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受赠人需返还已交付的房屋,无法返还时要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双方需将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状态,受赠人对房屋装修添附的情况要根据是否可分离等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受赠人应及时返还房屋,若无法返还需尽快折价补偿,避免产生更多纠纷。
2.双方应积极确定各自过错比例,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对于装修添附问题,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处理方式,如可分离的添附由受赠人拆除,不可分离的可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1)财产返还:当房屋赠与合同被认定无效,若赠与人已交付房屋,受赠人有返还房屋的义务。若房屋因被拆除、转卖等原因无法返还,受赠人需进行折价补偿。
(2)过错赔偿:若一方存在过错,需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3)恢复原状:合同无效后,双方要让财产关系回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对于受赠人对房屋的装修添附,需依据添附能否分离等情况处理。
提醒:在进行房屋赠与时,双方都应仔细审查相关产权资料和合同条款,避免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财产返还方面,受赠人若已获房屋,要返还给赠与人;若房屋无法返还,受赠人需按房屋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二)过错赔偿方面,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时,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三)恢复原状方面,双方要把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对于受赠人对房屋的装修添附,按添附能否分离等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财产返还:若赠与人已交付房屋,受赠人要返还。若房屋无法返还,如已拆除或转卖,受赠人需折价补偿。
2.过错赔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错,各自担责,如赠与人隐瞒抵押、受赠人未查产权,按过错比例分担。
3.恢复原状:合同无效后,双方要让财产关系回到合同订立前。受赠人装修添附房屋的,按添附是否可分离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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