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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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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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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信用卡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

李* 四川-眉山 刑事立案咨询 2026.01.30 05:52:54 402人阅读

非法占有信用卡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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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占有信用卡涉及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二者立案标准不同。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五万以上或其他情形诈骗五千元以上应立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特定持有、运输数量及骗领、买卖等情形下应立案。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反映了持卡人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危害较大,所以达到此标准要立案追诉;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时,也会破坏金融秩序和他人财产安全,需追究责任。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方面,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达到一定数量,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多,骗领信用卡以及买卖相关信用卡等行为,都对信用卡管理秩序造成威胁,因此达到相应标准应立案追诉。如果在信用卡使用或管理方面遇到法律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清晰了解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2026-01-30 12: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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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信用卡涉及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差异明显。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为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或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及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包括明知是伪造信用卡持有、运输十张以上,明知是伪造空白信用卡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提供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

为避免此类犯罪,个人要妥善保管信用卡及相关信息,不随意透露。金融机构应加强信用卡申请审核,严格审查申请人身份信息。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信用卡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占有信用卡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2026-01-30 11:3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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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非法占有信用卡可能涉及的常见罪名,二者立案标准有明显差异。
(2)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方面,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或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情况,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十张以上;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五张以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满足这些条件会被立案追诉。

提醒:非法占有信用卡风险极大,不同行为对应不同罪名和立案标准。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10:0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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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有人可能涉及信用卡诈骗罪,当发现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或使用伪造等特定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五千元以上时,可收集相关交易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若怀疑存在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当发现符合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等立案追诉情形时,保留好相关信用卡实物、交易信息等证据后向警方反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第五十二条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026-01-30 08:4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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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占有信用卡涉及不同罪名,常见为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有别。
2.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超五万,或用伪造、骗领、作废卡及冒用他人卡诈骗超五千,应立案追诉。
3.妨害信用卡管理,持有运输伪造卡十张以上、伪造空白卡百张以上,非法持有他人卡五张以上,用虚假身份骗领卡,出售等提供伪造或骗领卡的,应立案追诉。

2026-01-30 07:11:02 回复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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