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罪的惩治标准与方式,主要依赖于贪污金额的规模以及具体的
犯罪情节程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贪污数额相对较大或是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
行为人,可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是
拘役,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
罚金;而对于那些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具有更为严
重犯罪情节的人,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
个人财产;至于那些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极其严重犯罪情节的人,则应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若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被
判处死刑。倘若贪污罪犯在接受
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心实意地悔过自新,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款,从而有效地防止或者降低了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根据其具体的情节轻重,可以考虑给予从轻、减轻或者是免除
处罚。但是,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对其进行
终身监禁,不得再进行
减刑或者是
假释。因此,贪污罪的嫌疑人和被告是否会获得释放,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贪污数额、犯罪情节以及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多个因素。如果贪污数额并不大,而且还有悔罪表现的话,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得到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被免除处罚。然而,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而且又没有悔罪表现的话,那么他们被释放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很有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
刑罚,其中包括无期徒刑或者是
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