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立案后发现无管辖权需依规定移送案件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应受理,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不能自行移送,要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不成立则驳回。法院间管辖权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解决措施与建议:
-法院应严格审查立案时的管辖权,避免错误立案。
-当事人要及时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间遇到管辖权争议时,应积极协商,提高解决效率。
法律分析:
(1)法院立案后发现无管辖权,需依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应受理,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不能自行移送,要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确保了案件能在正确的司法辖区内处理,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当性。
(2)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根据情况裁定移送或驳回,赋予了当事人维护自身诉讼权益的途径。
(3)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为解决法院间的管辖权冲突提供了明确的处理机制。
提醒: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同案件管辖权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若法院立案后发现无管辖权,应按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应受理案件,若其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不能自行移送,需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异议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案件,不成立则驳回。
(三)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1.法院立案后发现无管辖权,要按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应受理,若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不能再移送,要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当事人若觉得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时提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审查,异议成立就移送案件,不成立则驳回。
3.法院间有管辖权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结论:
法院立案后发现无管辖权应移送,受移送法院应受理,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需报请上级指定管辖;当事人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法院间管辖权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可能存在失误,当发现无管辖权时,必须依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受移送法院不能随意拒绝,若认为案件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不能自行再次移送,需通过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以避免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推诿。当事人若对受诉法院管辖权存疑,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而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则报共同上级指定管辖,确保案件能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您在诉讼中遇到管辖权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