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通常房子认定为首付方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要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即便婚后才拿到房产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若有协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提醒:婚前买房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不同出资和登记情况影响房子归属。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明确权益和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一)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情况,保留好婚前支付首付的凭证以及婚后共同还贷的记录,以便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能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离婚时可要求产权登记方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补偿。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后拿证的情况,若没有协议约定,要注意收集双方共同出资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等。若有协议约定,按照协议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子通常归首付方。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方要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补偿另一方。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后拿房产证,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若有协议,按协议处理。
结论:
婚前买房婚后拿本,房子归属分情况而定。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一般为首付方个人财产,但需补偿另一方;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后拿证属共同财产,有协议按约定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房子本质是首付方个人财产在婚前的延续,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产生的收益。所以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表明双方在婚前就有共同购房的意愿和行为,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有协议约定,就按约定处理。如果在房产归属和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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