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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赔偿不对等该怎么处理

肖* 河北-衡水 房屋买卖咨询 2026.01.28 14:08:48 425人阅读

购房合同赔偿不对等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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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赔偿条款不对等,可先协商修改争取达成公平约定。若协商无果,判断条款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若构成,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条款。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积极协商,主动与对方沟通,提出修改赔偿条款的诉求,以达成公平合理的新约定。
2.若协商不成,仔细判断条款是否显失公平。收集相关证据,如双方地位悬殊、赔偿差距过大等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条款。
3.条款撤销后,双方重新确定公平的赔偿条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8 18: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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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购房合同赔偿条款不对等,首先可与对方协商,提出修改要求以达成公平合理的新约定,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
(2)若协商无果,判断条款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若构成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条款。
(4)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订立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如双方地位悬殊、赔偿差距过大等。
(5)条款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可重新确定公平的赔偿条款。

提醒:协商需保留好沟通记录,主张显失公平要及时收集有力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8 17:5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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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购房合同赔偿条款不对等时,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提出修改赔偿条款的诉求,努力达成公平合理的新约定。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判断条款是否构成显失公平,也就是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不利情况、缺乏判断能力等,让合同成立时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背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
(三)若构成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条款。
(四)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时,要提供能证明订立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的证据,比如双方地位差距大、赔偿差距过大等。
(五)条款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重新确定公平的赔偿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6-01-28 17:1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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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购房合同赔偿条款不对等,先和对方协商修改,争取达成公平约定。
2.协商不成,判断条款是否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不利状况,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公。
3.若构成显失公平,受损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条款,但要提供双方地位悬殊、赔偿差距大等证据。
4.条款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可重新确定公平赔偿条款。

2026-01-28 15: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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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购房合同赔偿条款不对等,可先协商修改;协商不成,若构成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条款,撤销后条款自始无效,双方可重新确定公平条款。
法律解析:
当购房合同赔偿条款不对等时,首先可与对方协商修改,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新约定。若协商无果,需判断条款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即构成显失公平。此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条款。不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时,需提供证据,如双方地位悬殊、赔偿差距过大等证明订立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一旦条款被撤销,其自始无效,双方就能重新确定公平的赔偿条款。如果在购房合同方面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8 14:16: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二、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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