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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员工权益应怎样保障

李* 广西-贺州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1.26 12:25:10 443人阅读

公司破产后员工权益应怎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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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保障员工权益十分重要。员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员工应及时申报权益并提供证明材料,还需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参加债权人会议表达诉求,对处理结果不满可合法维权。
1.及时申报权益:员工要尽快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身权益,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的材料,以保障优先清偿的权益落实。
2.关注程序进展:积极关注破产程序,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公司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情况,主动表达自身诉求。
3.合法维护权益:若对破产管理人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6 17: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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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员工多项权益受法律保护。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员工权益的重视。
(2)员工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权益,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便准确认定自身权益。
(3)员工要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借此了解公司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情况,同时表达自身诉求。
(4)若员工对破产管理人处理结果不满,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提醒:员工申报权益时务必准备好充分材料,若对破产处理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17: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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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申报权益。员工应在公司破产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资、医疗等费用及补偿金等权益,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

(二)关注破产程序。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公司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情况,表达自身诉求。

(三)维护异议权益。若对破产管理人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026-01-26 16:2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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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员工权益保障方法如下:
-员工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及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员工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权益,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的材料。
-员工需关注破产程序,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情况,表达诉求。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2026-01-26 14:3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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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破产时员工权益可通过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及时申报权益、关注破产程序并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处理结果异议时诉讼维权等方式保障。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员工工资、医疗等费用以及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员工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权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确保自身权益被准确记录。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并参加债权人会议,可让员工了解公司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情况,有机会表达诉求。若对破产管理人处理结果有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合法的维权途径。当面临公司破产,员工在保障自身权益过程中若遇到复杂问题或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6-01-26 13:59:3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利益、伤残补助。三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首先法律无明确规定,职工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很有必要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清偿,有些职工咨询破产前承包的门店作为破产财产拍卖时职工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以及法律、企业重整和和解、破产企业职工和工会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等费用。四。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不必申报。特别是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讨论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时、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抚恤费用;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在破产人特定的担保债权中优先受偿。另外,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讼,与租赁的性质是一样的、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一,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在破产财产中未受清偿部分,以及法律,由破产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所以承包职工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抚恤费用,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没有职工的参与也是难以实施的,第一顺序清尝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但是承包本身就有合法使用该物权的性质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又将破产清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在《破产法》第132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同时,企业在破产时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总之,保障企业职工利益的条款贯穿整个《企业破产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力的权益保护程度。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债权人应该注意如下:  一、及时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  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之所以破产往往是经营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要求公司应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三、须积极向人民申报债权。  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申报。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因此,补充申报对债权人极为不利。因此,债权人应该及时向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四、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性行使行使以下职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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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针对工伤员工治疗期间公司破产的情境,应明确工伤待遇为优先债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先处理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将剩余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工伤员工的相关待遇,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此举旨在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公司破产而遭受进一步损失。

    2024.08.01 13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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