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破产清算专题 > 医疗期公司破产员工的权益如何保障

医疗期公司破产员工的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应当依照以下顺序对破产财产进行清偿:
1.破产债务人拖欠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债务人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债务人拖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也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1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