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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离婚官司怎么争得孩子抚养权

李** 辽宁-锦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6 06:23:58 456人阅读

进行离婚官司怎么争得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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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尽量由母亲争取抚养权。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争取。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符合优先考虑情形的一方,应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如绝育手术证明、子女长期跟随生活的证明等。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要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孩子表达想跟随生活的想法。
(四)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自身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陪伴时间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工资流水、房产证、学历证书、陪伴孩子的照片视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1-26 09: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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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取孩子抚养权要综合考量,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判决原则。
2.两周岁以下孩子通常随母亲,母亲不宜抚养的除外。
3.两周岁以上孩子,一方绝育、孩子长期随其生活、无其他子女、对方有严重疾病等情况可优先考虑。
4.八周岁以上孩子,法院尊重其意愿。
5.提供自身经济、居住、教育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能增加获抚养权几率。

2026-01-26 08:5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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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争取孩子抚养权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判定有不同侧重。
法律解析:
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不过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时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等,该方会被优先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尊重其真实意愿。当事人可通过提供自身经济、居住、教育背景、陪伴时间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来提高争取抚养权的成功率。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法律规定较为细致且复杂。如果对抚养权争取的具体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6 08: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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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孩子抚养权要从多方面综合考量,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
1.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若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身心健康情形,可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
3.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事人可通过提供自身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陪伴时间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来提高争取到抚养权的概率。平时应注重陪伴孩子,营造良好成长环境,提升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

2026-01-26 07:1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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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判决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不过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况的除外。
(2)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身心健康情形,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3)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当事人可通过提供自身经济、居住、教育、陪伴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提高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

提醒:
争取抚养权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06:45:33 回复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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