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借银行卡若涉及诈骗,可能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可能成为诈骗罪共犯。
2.如果只是单纯出借银行卡,并且不知道对方会用它来诈骗,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帮信罪。一旦罪名成立,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要交罚金,也可能只交罚金。
3.要是明明知道对方要用银行卡去诈骗,还把卡借给对方,那就会构成诈骗罪共犯。具体判多久要根据诈骗金额来定:诈骗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金额巨大的,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金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而且都要交罚金,严重的还会没收财产。
4.最终判多少年,除了看诈骗金额,还要考虑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比如有没有自首、主动退还赃款、认罪认罚等,这些都会影响量刑。
法律分析:
(1)出借银行卡涉及诈骗存在不同定罪情况。若只是出借银行卡,且对对方用于诈骗并不知情,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会并处或单处罚金。
(2)若明知对方要用银行卡实施诈骗还出借,就会构成诈骗罪共犯。其量刑和诈骗数额相关,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而且都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最终具体的刑期,还会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要素,像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提醒:出借银行卡风险极大,不要随意出借。若已涉及此类情况,应及时咨询,以获得针对性法律建议。
(一)若出借人不明知对方用银行卡诈骗,要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说明情况,证明自己无主观故意,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明知对方实施诈骗仍出借银行卡,应尽快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自首情节。同时积极退赃,弥补被害人损失,向司法机关表明悔罪态度,争取从轻量刑。
(三)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论:
出借银行卡涉及诈骗,不明知对方诈骗用途可能构成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明知对方实施诈骗仍出借构成诈骗罪共犯,量刑依诈骗数额及犯罪情节而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只是单纯出借银行卡且不知道被用于诈骗活动,这种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相对较轻。但要是清楚对方用银行卡进行诈骗还出借,就会构成诈骗罪共犯。诈骗罪共犯的量刑与诈骗数额紧密相关,数额越大刑罚越重,同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也会对最终量刑产生影响。比如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时会予以考虑。如果遇到此类涉及出借银行卡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建议。
1.出借银行卡涉及诈骗存在不同定罪及量刑情况。若仅出借银行卡且不明知对方用于诈骗,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明知对方利用银行卡实施诈骗仍出借,则构成诈骗罪共犯,量刑根据诈骗数额不同有所区别,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均需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刑期会受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影响。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民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随意出借自己的银行卡,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若已涉事,应及时自首,积极退赃,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司法机关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出借银行卡危害及相关法律后果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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