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金山区法律咨询 > 金山区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机动车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怎么做

机动车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怎么做

杨** 上海-金山区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6.01.25 13:54:13 330人阅读

机动车人损责任认定怎么做

其他人都在看:
金山区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金山区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认定遵循过错原则,有过错一方担责,双方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这体现了民法中过错责任的基本理念,谁有错谁担责,促使驾驶员谨慎驾驶。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事故,一般由机动车一方担责。若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可适当减轻其责任;机动车无过错时,也需承担一定比例责任,这是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量。
(3)若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免责,这避免了恶意碰瓷等行为让机动车一方承担不合理责任。
(4)实践中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提醒: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配合交警调查。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建议。

2026-01-25 20:27:02 回复
咨询我

(一)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应及时保存现场证据,如拍照记录车辆位置、碰撞情况等,以便明确双方过错。若对责任划分有争议,可等待交警勘查后依据其出具的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这样可根据对方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自身赔偿责任。
(三)若发现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6-01-25 18:49:04 回复
咨询我

1.机动车之间事故:有过错一方担责,双方有过错按比例分担。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担责;其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责任;机动车无过错,承担不超10%责任。
3.若损失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导致,机动车一方免责。
4.实践中,交警会依据现场勘查和当事人陈述等出具事故认定书定责。

2026-01-25 17:05:5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机动车致人损害责任认定区分不同情形,机动车之间按过错担责,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依对方过错程度及是否故意碰撞来确定责任。责任认定一般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解析:
在机动车致人损害责任认定中,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责任划分规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时,过错方担责,双方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对方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担责;对方有过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方责任;机动车方无过错,承担不超百分之十责任;若对方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方免责。这种规定既保障了受害人权益,也合理平衡了各方责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机动车致人损害的情况,责任认定通常依赖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勘查和当事人陈述等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责任认定或赔偿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5 15:13:52 回复
咨询我

1.机动车致人损害责任认定区分不同情形。机动车之间事故,有过错一方担责,双方有过错按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担责;其有过错则减轻机动车方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承担不超百分之十责任;若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方无责。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如实陈述事发经过。
-交警部门要严谨细致进行现场勘查,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双方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复核或在诉讼中提出合理证据和主张。

2026-01-25 14:03:5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如何认定对于认定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认定动物致人损害侵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加害行为和发生。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饲养的动物并无种类之分,包括人们通常饲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于猎奇或个人爱好等原因饲养的野兽、野禽。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该是饲养的动物的范畴。依据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也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像家养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甚至现在处于半野生条件下的野生动物园中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也少有争论。比如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撵人,被撵者慌不择路,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动物的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二、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责任主体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责任主体一般有: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动物的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

如何确定机动车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债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此类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作为主要的赔偿责任主体,理由是:第一,从危险来源和危险控制的角度看,危险源主要产生于使用人的驾驶行为,而非机动车作为物本身的危险性,能够最有效的控制机动车所造成的危险的只能是机动车的使用人。此时再科以其难以实现的危险控制和危险防范义务,显然与危险责任理论相悖。第二,从运行控制和运行利益的角度看,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机动车的使用人而非出租人和出借人,运行利益一般是指因运行本身所产生的利益,主要体现为机动车的运行所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因此,该利益显然由机动车的使用人获取,而机动车的所有人的出借利益(体现人有偿或无偿)或收取的租金是所有人所有权的体现,并非是对于机动车的运行享有的利益。在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因为机动车所有人虽然不是机动车运行的实际控制人,但其仍然负有一般的注意义务,在基于其意思移转机动车的占有使用场合,所有人应当预见到机动车由他人驾驶会产生危险,在此情况下所有人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例如,机会车的车况,使用人是否具备必要的驾驶能力等。从危险开启和危险来源的角度看,如果所有人未尽上述义务,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危险的来源。因此,所有人的过错主要体现在未对借用人、承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驾驶能力等影响机动车驾驶安全驾驶因素的合理审查,或者体现为未对机动车适于运行状态进行合理维护等方面。1.未经许可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时的责任主体。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未经所有人许可擅自驾驶他人车辆且不属于盗窃、抢劫和抢夺的情形,对于此种情形可类推适用本条规定,即对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如果所有人以于他人擅自驾驶(偷开)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2.未成年人作为使用人的责任承担问题。票据我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领驾驶证的最低年龄要求是18岁,且根据车型的不同对年龄有不同的限制。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未成年人借用或租赁机动车的情形,此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首先,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或者借用合同的效力问题并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承担。换言之,这里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合同是否有效与责任承担是两个问题。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们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不考虑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也不考虑监护人的过错问题。因此,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借用、租赁他们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到货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在此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的,即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将机动车出借、出租给未成年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3.注意两种不同的出租情形。在出租机动车场合,实践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经营者将机动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另外一种则是出租经营仅提供机动车,而且提供驾驶劳务并收取租赁费用。应注意的是,本条仅适用于第一种情形,而不适用于第二种情形。4.本条不适用城市中的出租车。在城镇中运行的“招手即停”的出租车,不适用于本规定。因为这里的出租车名为出租,实为运输合同关系。从运行利益和运行控制的角度,旅客都不应当承担此类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机动车致人损害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2025.07.30 1147阅读
  • 是一切因为医院诊疗行为导致的患者损害,医疗机构都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析 患者有损害的,并不是一定要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根据医疗实践的调查研究,通过立法明确了以下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本人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当纠纷发生时,如果医院主张存在以上免责情形,应该由医院提供证明材料。同时法律规定,如果在出现了第1种情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09.13 140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