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出借人,在借款前要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进行详细了解和核实,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查看营业执照以确认其生意真实性等。
(二)保留好借款相关的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发现借款人有挥霍借款、用于违法活动等可能构成诈骗的迹象,及时采取措施,如要求提前还款、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借贷式诈骗是以借款为由实施的诈骗犯罪。
2.其特征有:行为人主观想非法占有借款,如挥霍、潜逃或用于违法活动;借款时用欺诈手段,像编造用途、夸大还款能力;骗取信任使被害人“自愿”出借资金。
3.比如有人编造生意急用钱且回报高的理由借钱去赌博,还不上钱,就可能构成此类犯罪。
4.司法认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结论:
借贷式诈骗是借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具备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借款时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信任获取财物等特征,认定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如将借款挥霍、携款潜逃或用于违法活动,表明其根本没有归还借款的打算;借款时使用欺诈手段,虚构借款用途或夸大还款能力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愿”出借资金。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依据某一个特征就认定为借贷式诈骗,而是要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比如借款的用途、还款的态度和能力等。如果您遇到类似可能涉及借贷式诈骗的情况,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借贷式诈骗本质是以借款之名实施诈骗,危害极大。其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借款时使用欺诈手段,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出借资金。
为避免借贷式诈骗,可采取以下措施:
1.仔细核查借款用途真实性,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如商业合同等。
2.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查看其资产状况、收入流水等。
3.保留完整借贷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方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4.若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如突然失联、挥霍借款等,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报警处理。
法律分析:
(1)非法占有目的是借贷式诈骗的核心要素。若行为人借款后将资金用于挥霍、潜逃或违法活动,表明其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
(2)欺诈手段是实施诈骗的重要方式。虚构借款用途、夸大还款能力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出借资金,这种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
(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是诈骗行为的结果。被害人因行为人编造的虚假信息而陷入错误判断,进而将资金借给行为人,这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借贷式诈骗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依据某一点进行判断。
提醒:
借贷时要仔细核实对方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避免陷入借贷式诈骗。若遇到可疑借贷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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