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中双方协商时,有收入方从家庭整体利益考虑,为无收入方提供必要生活费用,这是基于家庭责任和共同生活的需要。
(2)从法律规定来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收入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可合理支配家庭财产,这保障了无收入方的经济权益。
(3)如果无收入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若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4)当有收入方拒绝提供必要生活支持,无收入方可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婚姻中财产问题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双方协商时,有收入一方要考虑家庭整体利益,给无收入方必要生活费用,维持共同生活。
(二)无收入方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合理支配家庭财产。
(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四)生活困难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五)有收入方拒绝支持时,无收入方可通过调解、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双方协商:有收入的一方要考虑家庭整体利益,给没收入的一方必要生活费,维持共同生活。
2.法律保障:婚内财产通常为夫妻共有,没收入方有平等处理权,可合理支配家庭财产。
3.离婚补偿: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补偿。
4.困难帮助: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5.权益维护:若被拒绝生活支持,没收入方可通过调解、诉讼维权。
结论:
婚姻中一方没收入,可先协商由有收入方提供生活费用,也可合理支配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或生活困难的一方有相应权益;被拒绝支持时可通过调解、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在婚姻关系里,夫妻双方应相互扶持。从协商角度,有收入方基于家庭整体利益,需为无收入方提供必要生活费用。从法律规定来看,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收入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可合理支配。若一方在家庭事务中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请求补偿;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帮助。若有收入方拒绝提供支持,无收入方可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如果在婚姻财产权益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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