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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受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金* 四川-资阳 工伤认定咨询 2026.01.23 01:00:29 396人阅读

没签合同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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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未签合同受工伤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
(二)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一般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
(五)若认定为工伤,后续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26-01-23 07: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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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材料,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
2.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若未申请,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要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3.调查核实:社保部门受理后会调查证据。
4.作出决定:一般60日内出结果,事实清楚的15日内出。认定工伤后,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2026-01-23 06:0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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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签合同受工伤,可按收集证据、申请认定、调查核实、作出决定、享受待遇的流程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即便未签订合同,劳动者受工伤仍可认定。首先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的证据,为认定奠定基础。用人单位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若其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规定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调查核实,一般60日内(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决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保障了未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流程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6-01-23 04: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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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受工伤认定流程需严谨对待。未签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关键在于收集有效证据并按规定流程申请。
1.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
2.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3.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需要对证据调查核实。
4.作出决定: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认定为工伤后,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受伤职工及时收集证据,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若遇问题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2026-01-23 02:5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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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集证据是关键一步,工资支付记录能反映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工作证可证明身份,考勤记录体现工作出勤,医疗诊断证明用于确定工伤事实。这些证据是后续认定的基础。
(2)申请主体和时间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30天的申请期限,若未申请,工伤职工等主体可在1年内申请。这保障了职工在用人单位不作为时仍有申请途径。
(3)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是申请的必要文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是认定的重要依据。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根据情况有所不同,一般60日,事实清楚则15日。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相应待遇。

提醒:
收集证据要全面准确,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认定。不同案情认定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23 02:47:59 回复

对于受理工伤认定管辖和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你好,受理管辖(一)已参加工伤保险:到参保地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申请;(二)未参加工伤保险:到生产经营地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申请。其中,生产经营地在国外且受伤害职工未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申请。三、工伤认定程序(一)申请: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工会组织。2、受理部门:全市各行批服务办理大厅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窗口。3、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报。4、提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亲自书写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3)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当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8)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二)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审查和作出决定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并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当场制作《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工伤认定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或补正期满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后,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送达工伤认定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1)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2)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3)对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不服的。

对于受理工伤认定管辖和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你好,受理管辖(一)已参加工伤保险:到参保地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申请;(二)未参加工伤保险:到生产经营地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申请。其中,生产经营地在国外且受伤害职工未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申请。三、工伤认定程序(一)申请: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工会组织。2、受理部门:全市各行批服务办理大厅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窗口。3、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报。4、提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亲自书写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3)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当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8)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二)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审查和作出决定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并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当场制作《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工伤认定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或补正期满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后,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送达工伤认定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1)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2)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3)对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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