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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够提出公诉的情形是什么

谭** 四川-雅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26.01.22 08:31:20 336人阅读

法院能够提出公诉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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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具备公诉权,提出公诉的主体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需满足犯罪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条件。

为确保公诉工作准确有效开展,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加强检察院内部监督,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保证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准确无误,证据收集全面合法。
2.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养,通过专业培训和案例研讨,增强其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准确判断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案件侦查阶段就介入引导,确保证据收集符合公诉要求,提高诉讼效率。

2026-01-22 15: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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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不同,法院主要负责审判工作,而提出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专属权力。
(2)检察院提起公诉需满足一定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要查清,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实施者及过程等方面。
(3)证据要确实、充分,形成完整证据链。
(4)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要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当这些条件都具备时,检察院代表国家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

提醒:
普通用户若涉及刑事相关问题,要明确公检法各自职能。若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公诉条件存疑,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14:5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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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想了解公诉流程及条件的人,应明确只有人民检察院能提出公诉,不是法院。
(二)若要判断检察院是否会提起公诉,可从三方面考量:一是犯罪事实是否查清,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实施者及犯罪过程等;二是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三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受刑事处罚,有无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2026-01-22 13:2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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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公诉的是人民检察院,法院不负责此事。
2.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
3.犯罪事实要明确犯罪行为、实施者和过程等;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犯罪行为要符合刑事处罚条件,无不予追究情形。
4.满足条件后,检察院代表国家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

2026-01-22 11:4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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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提出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法院不能提出公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且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这里的犯罪事实查清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实施者及过程等;证据需达到确实充分并形成完整证据链;且犯罪嫌疑人行为符合刑法应受刑事处罚条件,无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而法院的职责是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判,并不承担提出公诉的职能。如果大家在刑事诉讼方面有疑问,或者对公诉流程等法律问题存在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2 10:21:3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什么情况下商品房可预售(一)内销商品房预售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外销商品房预售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受、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5、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的日期已经确定6、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相关知识阅读:开发商违约金怎么计算如何计算开发商的违约金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降低。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最终会支持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条所称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仅指在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遗嘱,并在继承法实施后遗嘱人死亡,其所立遗嘱虽稍有欠缺,但符合当时的法律要求,应确认该遗嘱合法有效。但在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即便稍有欠缺,也不能认定有效。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因为遗嘱形式要件的欠缺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因此,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最好能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妥善订立遗嘱,如不要用摁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代书遗嘱不要忘记亲笔签名,自书遗嘱要确定相关见证人在场等等。否则,法律将难以保护遗嘱人的处分财产意愿。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无条件退房1、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5、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新版合同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7、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新版合同规定,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9、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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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0 139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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