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离婚协议后,要完成离婚登记才生效履行。双方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材料,到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从收到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一方反悔可撤回。
3.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即登记发证。
4.之后按协议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凭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结论:签了离婚协议要生效履行,需完成离婚登记,过程包括申请、冷静期、再次申请发证,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生效以完成离婚登记为前提。双方需持相关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证。登记完成后,双方应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事项。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凭借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离婚登记及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签了离婚协议后要生效并履行,需完成离婚登记。
1.申请登记:双方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3.再次申请与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审查符合条件则予以登记并发证。
4.履行协议:登记离婚后,双方按协议约定履行,如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支付等。
5.不履行处理: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凭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生效以完成离婚登记为前提。双方需准备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证。
(4)离婚登记完成后,双方应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如进行财产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和支付抚养费等。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凭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要让离婚协议生效履行,需先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二)在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会登记发证。
(四)领证后按协议约定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并凭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