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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重婚罪用什么办法解决最好

黄** 湖南-湘潭 刑事自诉咨询 2026.01.21 07:25:57 352人阅读

犯了重婚罪用什么办法解决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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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重婚罪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主动承担责任,配合司法机关处理。犯罪嫌疑人需停止重婚行为,合法解除与一方的婚姻关系,向未登记结婚对象说明情况并结束同居关系。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可免除处罚。
2.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也能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涉及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
3.建议犯罪嫌疑人及时认识错误,果断停止违法行为,积极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受害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处理过程中保持理性,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2026-01-21 13: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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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犯重婚罪者,主动停止重婚行为是关键。解除其中一段婚姻关系,向未登记对象说明情况并结束同居,能及时终止违法状态。
(2)主动自首是明智之举。如实供述罪行,依据法律可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能免除处罚,体现了对法律的敬畏和承担责任的态度。
(3)受害人有多种维权途径。可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也能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且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

提醒:
犯重婚罪主动承担责任虽可取,但具体量刑受多种因素影响。受害人维权时注意收集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2:4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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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犯罪嫌疑人
主动停止重婚行为,尽快与其中一方合法解除婚姻关系,向未登记结婚对象说明情况并结束同居关系。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二)对于受害人
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也能在离婚诉讼中要求重婚方给予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26-01-21 12:0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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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者应对:犯重婚罪,应主动停止重婚行为,尽快与一方解除婚姻关系,向未登记对象说明情况并结束关系。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轻的可免罚。
2.受害者维权: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责任,也可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
3.正确态度:主动担责、配合司法处理才是正途。

2026-01-21 10:0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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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犯重婚罪最好主动停止重婚行为,解除多余婚姻关系并自首;受害人可自诉追究责任或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主动停止重婚行为,解除多余婚姻关系,能及时终止违法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条件,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免除处罚。对于受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可以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也能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主动承担责任、配合司法机关处理,能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如果遇到重婚罪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1 08:21:01 回复

解答如下,我.国《刑法》最重刑为死刑,而《刑法》可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很多。死刑适用罪名(46个)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罪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7.资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1.投放危险物质罪(原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1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13.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5.劫持航空器罪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17.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1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9.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20.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21.生产、销.售假药罪。2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二节罪(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23.故意杀.人罪24.故意伤害罪25.强.奸罪26.绑.架罪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28.抢.劫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29.暴.动越狱罪30.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第七节、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个)31.、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无)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32.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3.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34.贪.污罪35.受.贿罪第九章罪(无)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36.战时违.抗命令罪37.隐瞒、谎.报军情罪38.拒传、假传军令罪39.罪40.战时临阵脱逃罪41.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4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4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4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适用条件《刑法》[6-7]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适用标准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限.制性规定1.适用条件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2.适用对象限.制。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4.适用程序限.制。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修正案(八)修正1、减少死刑罪名取消1976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1)类:文物罪,贵重金属罪,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普通货物、物品罪;(2)金融诈骗类: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死刑仅留集.资诈骗罪)(3)发.票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盗窃罪;(5)妨害社.会管理类: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2、限.制死刑的适用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修正案第三.条)3、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1)将《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修正案第四条)(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修正案第四条)(与修正案第十五条的减刑条款对应)修正案(九)修正2015年8月29日,在京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法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对武.器、弹.药罪、核材料罪、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同时,该修正案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将执行死刑的法定条件由“故意犯罪”改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减少了死缓罪犯被处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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