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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如写明公摊面积内广告费归物管所得,业主都没看清楚签字了怎么办,合法吗?怎么追回这个权利呢
物业的行为不合法根据物权法,物业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利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的,收益中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之外,其余的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明确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该条款无效,所以尽管在购房合同中有广告费归属物业等条款,应当视为无效条款。不过,这类收益虽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并不能分摊给具体的每个业主。所以只有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收回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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