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断借贷型诈骗犯罪金额时,先明确实际骗取金额是被害人因受骗交付且被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
(二)认定犯罪金额要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以最后实际未归还的数额为准。
(三)若行为人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转让他人,存在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无偿取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等情况,应依法追缴,追缴财物计入犯罪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1.借贷型诈骗犯罪金额按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认定,即被害人因受骗交付且被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
2.认定时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数额算。如借款后归还部分,犯罪金额为借款减去已还金额。
3.若诈骗财物被用于偿债或转让,存在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等情形,依法追缴,追缴财物计入犯罪金额。
4.判定犯罪金额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实际非法占有数额为准。
结论:
借贷型诈骗犯罪金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且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认定,需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按最后实际未归还数额认定,特定情形下追缴财物计入犯罪金额。
法律解析:
在借贷型诈骗犯罪中,明确以实际骗取金额来认定犯罪金额,这是因为只有被害人因受骗交付且被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才真正体现了犯罪的危害程度。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说明这部分财物并未被行为人持续非法占有,所以要从总数额中扣除,按最后未归还数认定犯罪金额,这样更符合罪责相适应原则。当行为人将诈骗财物进行处置,若对方存在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无偿取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等情况,依法追缴相关财物并计入犯罪金额,是为了全面打击犯罪、保护被害人权益。不过,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借贷型诈骗犯罪金额判定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以实际非法占有数额为准。如果遇到借贷型诈骗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借贷型诈骗犯罪金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认定,即被害人因受骗交付且被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认定时需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按最后实际未归还数额确定。例如以诈骗目的借款后归还部分款项,犯罪金额为借款总额减去已归还金额。
2.若行为人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转让他人,存在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无偿取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等情况,应依法追缴,追缴财物计入犯罪金额。
3.建议司法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时,全面调查资金流向和财物处置情况,准确确定实际骗取金额。对于追缴财物的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犯罪金额判定准确公正。同时,加强对借贷型诈骗犯罪的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专业解答在借贷欺诈犯罪中,犯罪数额的计算方式为:根据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财富价值来确定。具体来说,需要考虑行为人对事实的歪曲程度以及受害者因误解而处置的财产价值。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打算非法占有,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借款且没有偿还的意愿和能力,那么所借资金通常会被视为欺诈数额。
专业解答借贷型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要考虑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关键。其次,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还款能力和意愿也很重要。此外,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贷并逃避还款的行为,也得关注。如果借款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贷款后逃避还款,且金额较大,那就构成借贷型诈骗罪。
专业解答借款型欺诈犯罪金融数额的计算方式,通常是以诈骗所得的总额为准。如果多次进行诈骗,那么就会将每次的数额累加起来计算。如果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借款,且在案发之前就已经归还了,那么这部分金额就不会被计入犯罪金额;如果是在案发之后才归还的,那么这部分金额也会被计入犯罪金额。利息通常不属于直接诈骗所得,所以一般也不会被计入犯罪金融数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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