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兰州法律咨询 > 兰州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执行案件在地域管辖上规定是怎样的

执行案件在地域管辖上规定是怎样的

刘* 甘肃-兰州 判决执行咨询 2026.01.20 04:55:43 428人阅读

执行案件在地域管辖上规定是怎样的

其他人都在看:
兰州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兰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执行管辖法院有两类选择,一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二是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这为执行提供了不同的地域选择,方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行法院。
(2)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这进一步明确了此类文书执行的地域管辖范围。
(3)当存在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时,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若当事人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避免了管辖权冲突。

提醒:
当事人申请执行时,要准确判断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向多个法院申请执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若对管辖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0:54:02 回复
咨询我

(一)若遇到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里的财产部分执行问题,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对于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当存在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时,可自行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要是向多个法院都申请了执行,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6-01-20 09:18:12 回复
咨询我

1.生效的民事、刑事判决裁定里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其他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若多个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任选一个申请执行;若向多个法院申请,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026-01-20 08:05: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执行案件的地域管辖有明确规定,生效民事、刑事判决裁定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多法院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择一申请,向多法院申请的由最先立案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确定了两种管辖法院,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和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当存在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时,当事人有自主选择权,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若当事人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都申请了执行,那么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管辖该执行案件。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执行案件能在合适的法院得到妥善处理。如果大家在执行案件地域管辖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06:06:22 回复
咨询我

执行案件地域管辖有明确规定。生效民事、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其他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多个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可择一申请执行;向多个法院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为保障执行顺利,当事人应准确了解管辖规定,先确定符合条件的管辖法院,再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申请执行。法院方面,要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立案,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司法资源合理利用。

2026-01-20 05:20:17 回复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之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的管辖。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一个地方的受理、审判。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的诉讼:(1)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管辖。(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管辖。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之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的管辖。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一个地方的受理、审判。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的诉讼:(1)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管辖。(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管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