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旦发现挪用公款行为,要立刻停止并归还所挪用的款项。及时终止错误行为,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二)主动向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坦白交代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自首情节,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没意识到挪用公款是犯罪,不影响认定其违法犯罪,法律认识错误不能阻碍犯罪成立。
2.发现自己挪用公款,要马上停止并归还。若数额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
3.主动向单位、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坦白,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轻的可免罚。
结论:
没意识到挪用公款算犯罪不影响违法犯罪认定,发现挪用公款应立即停止归还,主动坦白配合调查可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解析:
法律认识错误不能成为逃避犯罪认定的理由,即便不知挪用公款是犯罪,该行为仍构成违法犯罪。若发现自身有挪用公款行为,需马上停止并归还所挪款项。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时,就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主动向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坦白交代,如实供述,属于自首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能免除处罚。若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即使未意识到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该行为仍会被认定为违法犯罪,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成立。若发现自己有挪用公款行为,必须立刻停止并归还所挪款项。
2.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此时应主动向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坦白,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
3.主动坦白并如实供述属自首,按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建议一旦发现挪用公款,第一时间停止归还,及时坦白争取宽大处理。
法律分析:
(1)在法律判定中,行为人是否意识到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不影响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认定,法律认识错误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2)一旦发现自己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立刻停止并归还所挪用的款项。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就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
(3)主动向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坦白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符合自首条件。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能免除处罚。
提醒:挪用公款后果严重,一旦发现应及时处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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