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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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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公证在离婚时是否有效

杨* 江苏-无锡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9 12:18:22 475人阅读

婚内财产约定公证在离婚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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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财产约定公证在离婚时一般有效,公证能证明约定的真实合法,增强其证据效力。
2.只要婚内财产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违公序良俗,就有法律效力,公证后可作离婚财产分割重要依据。
3.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请求撤销约定。所以通常有效,但有法定撤销情形除外。

2026-01-19 17: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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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内财产约定公证在离婚时通常有效,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除外。
法律解析:
婚内财产约定公证是对约定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能增强证据效力。只要婚内财产约定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即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该约定就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作为重要依据。然而,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该约定。

如果您在婚内财产约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9 16:2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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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财产约定公证在离婚时通常有效。公证能证明婚内财产约定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增强其证据效力。只要约定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即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就具备法律效力,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作为重要依据。
2.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撤销该约定。不过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为确保婚内财产约定的有效性,双方应在平等自愿、意思表达真实的基础上签订约定。签订过程中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出现可撤销情形。若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2026-01-19 14:2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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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内财产约定公证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对婚内财产约定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能增强约定的证据效力。在离婚时,经过公证的约定通常可作为处理财产的重要依据。
(2)婚内财产约定本身需符合法律规定,即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才具有法律效力。
(3)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撤销该约定,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提醒:
签订婚内财产约定时要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若遇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9 13:3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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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婚内财产约定公证前,双方应确保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达意愿,且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避免约定无效。
(二)若认为公证的婚内财产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026-01-19 12:48:3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广告要约作为订立合同的方式,是要约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经承诺就使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这种广告,行为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是为唤起不特定的人响应而与之订立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这种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要约引诱”。广告要约邀请是要约邀请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商品价目表、广告等,都是较为常见的要约邀请。”广义地从形式上讲,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都属于广告范畴,当事人都是通过“广而告之”的形式,发布商业信息。狭义地从性质上讲,广告要约邀请就是《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广告要约则不属于《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在广义的范围内正确认识广告要约和广告要约邀请,对于正确认识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为:(一)从广告内容看:广告要约比较显著的特点是传递拟与他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意思表示-具体信息。如“我公司现有玉兔牌复混肥1000吨,吨价5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是一种销售现货的意思表示。而广告要约邀请则是通过对商品的功效、品质以及要约邀请人的形象、商誉等信息的传播,希望引起受众注意,并向自己提出要约的宣传行为。如“蒹薇宾馆,流连忘返”、“正义杀虫灵,害虫的克星”,是一种增强认知感的商业宣传、介绍。(二)从广告效果看:广告要约的有效效果是受众直接承诺,表达出与要约人合意的意思表示,与广告要约人成就合同。上述复混肥广告,只要受众购买了该公司一定数量的复混肥,双方即构成了合同关系。而广告要约邀请的有效效果是受众受广告的影响,向要约邀请人提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要约,经要约邀请人承诺,方成就合同。如上述“蒹薇”宾馆广告,受众得到的信息是概念化的。受概念化信息的影响,受众到该宾馆后,还要就住房标准、饮食风格等方面提出要约,宾馆若能承诺则合同成就。否则,合同不成就。(三)从广告主的地位看:广告要约的要约人是具体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如上述“玉兔”复混肥广告中,要约人是“我公司”,即该广告的广告主。受众只要按照广告内容作出承诺,即与该广告主成就合同关系。广告要约邀请的邀请人,往往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相对于受众而言,与受众交易的当事人往往不是特定的,而是众多的。如上述“正义”农药广告为厂家发布,目的在于增强受众对该品牌农药的印象。至于成交时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谁,将由受众在销售商中选定。(四)从法律拘束看:1、广告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成其为广告要约;商业广告的成立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2、广告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了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相对人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有没有给善义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3、要约的内容必须实实在在,当事人必须按照要约拘束自己的行为;要约邀请的内容则允许合理的联想或夸张,以不违背法律为限,如“早一粒,晚一粒,即可止住打喷嚏,鼻塞,流眼泪”。4、在发布的程序上,发布广告要约的程序比较简单;发布广告宣传的法定手续较多,法律对发布广告的限制较严。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二、如何约定夫妻共同财产(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2)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3)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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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在冷静期内有效么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未生效。这个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离婚决定。在这段时间里,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当冷静期结束,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其中的财产分配条款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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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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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夫妻财产协议需基于双方自愿、合法及公平原则制定,涉及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生效后,对内产生物权效力,双方需按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外,协议约束婚姻各方,包括在债务问题上,即使非负债方也需先用财产偿债。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且建立在婚姻合法前提下。口头或其他形式无效。

    2024.09.07 2072阅读
  • 夫妻双方婚内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可达成有效的财产约定,包括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此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并在离婚诉讼中可作为财产分配的重要证据。因此,夫妻应明确约定财产分配,以避免未来争议。

    2024.09.07 1375阅读
  • 哪些情况下婚内财产约定会被视为无效

    专业解答婚内财产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可能无效:将财产全权归属子女但实际控制权仍在父母,这类未实现的赠与不具备法律效力;虽规定不动产共有,但未完成产权变更可能导致赠与可撤销,需最终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才具法律效力;“提出离婚者寸产无分”条款可能侵犯离婚自由权,通常被判无效。

    2024.08.28 189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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