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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责任该由谁承担

刘** 重庆-城口县 公司变更咨询 2026.01.19 07:08:46 446人阅读

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责任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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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并与分立时债权债务的处理遵循明确规则。公司合并时,不论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概括承受。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若分立前与债权人有书面债务清偿约定则从约定,且分立公司内部的债务分担约定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2.对于公司合并,合并各方应在合并前梳理好债权债务情况,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交接,以保障合并后公司顺利承接。
3.公司分立时,要与债权人积极沟通,达成合理的债务清偿书面协议。同时,分立公司内部的债务分担约定应明确清晰,避免内部纠纷。

2026-01-19 13: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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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合并时,包含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不管哪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会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意味着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被合并后的公司概括承受。
(2)公司分立时,一般情况下,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若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且有不同约定,则依约定处理。而且,分立后的公司内部对债务分担的约定,仅在分立公司内部有效,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

提醒:
公司合并或分立时,相关方应重视债权债务处理,签订明确书面协议。涉及不同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19 12:4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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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并方面
如果是公司合并,合并各方应及时通知债权人,确保债权人知晓合并事宜。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要全面梳理原公司债权债务,建立清晰的账目。同时,在合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公司分立方面
公司分立前,要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若分立后的公司内部有债务分担约定,应明确各自责任,避免内部纠纷。但需注意该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6-01-19 11:2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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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接,不管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原公司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的公司全盘接收。
2.公司分立:分立前的债务,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分立前与债权人有书面清偿协议,则按协议执行。分立公司内部的债务分担约定,只对内部有效,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
总之,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担责,分立原则上分立后公司负连带责任,有约定则从约定。

2026-01-19 10:1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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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合并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原则上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书面协议约定的从约定,分立公司内部债务分担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合并包含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不管哪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的公司概括承受。而公司分立时,一般情况下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若公司在分立前和债权人达成了债务清偿的书面协议,那就按协议来。并且,即便分立后的公司内部对债务分担有约定,这也只在分立公司内部有效,不能用于对抗外部债权人。如果您在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债权债务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9 08:17:15 回复

【法律意见】1.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工作时造成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2.在有医院开具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意见】1.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工作时造成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2.在有医院开具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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