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宣城法律咨询 > 宣城离婚法律咨询 > 婚姻当中过错方应当如何处理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婚姻当中过错方应当如何处理

马* 安徽-宣城 离婚咨询 2026.01.19 07:30:13 406人阅读

婚姻当中过错方应当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宣城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宣城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协议离婚中,只要过错方和无过错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能达成一致,签订好离婚协议并完成离婚登记,离婚程序即可完成。这种方式较为平和,能避免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2)在诉讼离婚时,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两方面。同时,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另外,对于子女抚养权,虽然过错方并非绝对不能获得,但过错情形会对判决产生影响。

提醒:
婚姻纠纷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9 10:54:01 回复
咨询我

(一)协议离婚时,过错方和无过错方应充分沟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并及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三)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主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关于子女抚养权,过错方应认识到自身过错情形可能影响判决,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积极争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6-01-19 10:18:06 回复
咨询我

1.协议离婚:若双方自愿离婚,过错方与无过错方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并完成登记。
2.诉讼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如因重婚、家暴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可获物质与精神赔偿。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过错方可能少分。子女抚养权判决以子女利益为先,过错方不一定失去抚养权,但会受影响。

2026-01-19 09:57:3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婚姻中过错方的处理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其过错情形会影响子女抚养权判决。
法律解析:
在婚姻关系里,若双方能达成一致进行协议离婚,过错方和无过错方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并完成离婚登记即可。而当选择诉讼离婚时,依据民法典,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对于子女抚养权,虽过错方并非绝对不能获得,但过错情况会对判决产生影响。如果您在婚姻中遇到类似涉及过错方处理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9 09:46:37 回复
咨询我

1.婚姻中过错方的处理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时,过错方与无过错方协商一致,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获得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分割上,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过错方可能少分。
3.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过错方并非绝对不能获得抚养权,但过错情形会影响判决。
4.建议过错方积极与无过错方沟通协商,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对方过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双方都应从孩子利益出发。

2026-01-19 08:19:30 回复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7、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8、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9、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当一方婚姻期间存在过错,离婚时另一方应当如何争取财产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姓名挂号过错能否吊销婚姻挂号二、怎样吊销婚姻挂号(一)婚姻挂号机关受理吊销婚姻恳求的条件:1、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2、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挂号机关签署两边无子女抚育、产业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恳求时距成婚挂号之日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越1年;(二)当事人持有:1、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2、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作出的可以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三)契合吊销婚姻的,婚姻挂号处按以下程序进行: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2、当事人在婚姻挂号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3、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挂号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吊销决议婚姻挂号处拟写“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五)吊销布告婚姻挂号处应当将《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挂号布告栏布告30日。婚姻挂号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恳求吊销婚姻。

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具体如何索赔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外遇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因外遇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只有构成《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须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  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机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新《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注意:《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的“离婚后一年”指的是离婚判决生效或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而非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因此,如果在离婚一年后才发现系因“第三者”导致离婚或者才发现家庭暴力导致伤势严重的,不能再起诉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离婚时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离婚时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03.04 1828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