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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都说前妻出轨的话怎么办

牛** 安徽-马鞍山 离婚咨询 2026.01.19 06:49:38 400人阅读

离婚后都说前妻出轨的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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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若有人宣扬前妻出轨,言论虚假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前妻可先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2.若对方拒绝,前妻可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涉嫌侮辱、诽谤罪,前妻可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01-19 10: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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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有人宣扬前妻出轨,若言论虚假,前妻可先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拒绝时可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离婚后若有人(包括前夫)宣扬前妻出轨且言论是虚假的,这一行为侵害了前妻的名誉权,前妻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妻可先尝试和平解决,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对方不配合,前妻可通过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宣扬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若宣扬者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损害前妻名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刑法规定,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前妻可进行刑事自诉。如果您在类似事件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9 10:3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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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若有人包括前夫到处宣扬前妻出轨,前妻可依情况维权。若言论虚假,宣扬者构成名誉侵权,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

具体措施如下:
1.面对名誉侵权,前妻可先要求宣扬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对方拒绝,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
2.若宣扬者行为情节严重,损害前妻名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前妻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01-19 10: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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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若有人宣扬前妻出轨且言论虚假,此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前妻有权先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初步措施。
(2)若对方拒绝,前妻需收集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可要求宣扬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
(3)当宣扬者行为情节严重,对前妻名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前妻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固定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分析。

2026-01-19 08:1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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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言论虚假构成名誉侵权,前妻先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二)若对方拒绝,前妻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
(三)若宣扬者行为情节严重,损害前妻名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前妻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026-01-19 07:22:56 回复

解答如下,许多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一方婚内出轨,婚内出轨属于典型的过错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应更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所得比例更高,但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是不是也是如此,婚内出轨孩子怎么判呢如果一方出轨,那他属于婚姻过错方,而另一方又想抚养孩子,那就有极大的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究竟跟谁会看很多条件,比如说双方的经济收入、住宿、教育环境、生活环境、孩子的年龄等,下面具体讲述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实践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较为严格,从认定的情况看,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往往需要多种证据予以佐证。、偷录得到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还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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