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支出共同财产是否商量要依情况而定。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一方可独立决定,这源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2.若支出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出售房产、大额投资这类重大财产处分,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大财产处分关乎双方权益,单方擅自处理可能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3.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对于非日常必要的共同财产支出,夫妻间进行商量是必要的。建议夫妻间建立良好沟通机制,明确日常开支范围,遇到重大财产处分时及时交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结论:
夫妻支出共同财产是否需商量分情况,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支出一方可独立决定,重大财产处分则需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间存在日常家事代理权,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一方有权自行决定。但对于非日常必要的重大财产处分,像出售房产、大额投资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需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这是因为重大财产处分关乎双方权益,单方擅自处理可能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若在夫妻共同财产支出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类似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支出是否需商量有不同情形。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一方可独立决定,这源于日常家事代理权,保障了家庭生活的便捷性。
(2)当支出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出售房产、大额投资这类重大财产处分,夫妻双方需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这是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大处分涉及双方权益。
(3)若一方擅自进行重大财产处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区分日常与非日常支出。非日常重大财产处分务必双方协商,避免一方权益受损,遇复杂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支出性质。判断支出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是此类支出,一方可独立决定;若不是,涉及重大财产处分,夫妻双方需平等协商。
(二)遇到重大财产处分时主动沟通。如出售房产、大额投资等情况,夫妻应相互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处分。
(三)若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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