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次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情形。若有证据表明男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或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行为,经法院审理属实,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当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女方生活,同时女方具备抚养能力时,法院会尊重子女意愿作出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女方若想争取抚养权,应积极收集男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虐待行为的影像资料等。
2.对于年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表达,要以合适方式引导其真实表达想法,并可由子女书写意愿书等材料提交给法院。
3.双方都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理性处理抚养权变更问题,避免给子女造成二次伤害。
法律分析:
(1)法院再次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女方若能证明男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经法院审理属实,抚养权可能变更。
(2)若男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行为,女方提供相应证据,法院认定后也可能重新判定抚养权归属女方。
(3)当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同时女方具备抚养能力时,法院会尊重子女意愿进行判决。但整个过程都需以具体证据和事实为基础,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做出最终裁决。
提醒:
变更抚养权需充分准备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女方若想让法院再次将抚养权判给自己,需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男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二)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女方要与子女充分沟通,让子女表达出愿意随自己生活的真实意愿,并且自身要具备抚养能力,如稳定的收入、居住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法院再次把抚养权判给女方,要看是否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2.若女方能证明男方患重病、伤残无力抚养,或不尽责、虐待子女等,经法院查实,可能重判抚养权给女方。
3.若子女满八周岁且想跟女方,女方又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意愿判归女方。
4.最终判决以证据和事实为准,遵循最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结论:
法院是否再次将抚养权判给女方,要看是否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情形,需依据证据和事实,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现特定情形时可变更抚养权。若女方能证明男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等,经法院审理属实,可能会再次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另外,当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随女方生活,同时女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子女意愿作出判决。在实际生活中,抚养权变更涉及未成年人成长权益,务必重视证据收集和事实呈现。若遇到抚养权变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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