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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收集证据扣留事故车辆,扣车期限和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出具时间紧密相关。
2.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检验鉴定一般期限是三十天,特殊情况经批准能延长三十天,超过六十天的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从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那天起五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知当事人领回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4.通常情况下,扣车时间不超六十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必须依法履行批准程序。
5.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2026-01-18 15: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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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收集证据扣留事故车辆,扣车期限和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出具时间紧密相关。
(2)一般情况下,检验鉴定期限是三十日,特殊情形经批准能延长三十日,若超过六十日则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所以通常扣车时间不超六十日,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
(4)若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车辆,停车费用需自行承担。
提醒:
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情况,按通知时间领取车辆,避免产生额外停车费用。不同事故情况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15:5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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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车辆被扣留,当事人可密切关注检验鉴定进度,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及时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手续,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领取车辆。
(二)若对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但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三)如果特殊情况导致扣车时间可能超过六十日,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了解是否已履行报上一级部门批准的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026-01-18 15:2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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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扣留事故车辆,扣车时间通常不超六十日,特殊情况可延长,需依法批准,逾期未领车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检验鉴定期限一般是三十日,特殊情形经批准能延长三十日,超过六十日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车。所以正常情况下扣车不超六十日,特殊情况经合法程序可延长。若当事人逾期不领车,停车费用就由其自行承担。如果大家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车辆扣留问题,对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不太清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1-18 14:0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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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扣车,扣车期限和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出具时间紧密相关,一般扣车时间不超六十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要依法履行批准程序,逾期未领车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承担。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鉴定期限开展工作,若需延长应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并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
-当事人需关注扣车相关信息,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领取车辆,避免产生额外停车费用。
2026-01-18 13:46: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