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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业务员不知情况还有投资怎么算

董* 重庆-巫溪县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18 09:46:15 468人阅读

非吸业务员不知情况还有投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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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吸业务中,业务员若确实不知业务为非吸且无故意通常不构成犯罪,是否“不知情况”需综合判定;业务员自身投资属受害者可按比例受偿,若构成犯罪违法所得仍需追缴。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非吸业务中业务员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其主观状态。若主观无故意且确实不知业务为非吸,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会综合业务模式、宣传内容、收益情况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应知或明知。对于业务员自身投资,若其为受害者,可在追赃挽损程序中按比例受偿;若构成犯罪,其提成、奖金等违法所得仍要依法追缴,不能因自身投资而免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业务员主观状态,依法处理责任及投资问题。若遇到非吸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8 15: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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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员是否担责取决于主观状态。若确实不知所在业务为非吸且无故意,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要综合业务模式、宣传内容、收益情况等判定是否“不知情况”,若被认定应知或明知则可能担责。
2.对于业务员自身投资,若为受害者,投资款可在追赃挽损程序中按比例受偿。
3.若业务员构成犯罪,其违法所得如提成、奖金等需依法追缴,不能因自身投资免除追缴义务。

建议司法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判断业务员主观状态,依法依规处理责任认定和投资款问题。业务员应提升法律意识,审慎对待业务,避免陷入非法活动。

2026-01-18 14:5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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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吸案件中业务员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主观是否故意。若确实不知业务为非吸,无主观故意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司法判定要综合业务模式、宣传内容、收益情况等。若被认定应知或明知业务非法,业务员就可能担责。
(2)业务员自身投资时身份界定不同处理不同。若只是受害者,投资款可在追赃挽损程序按比例受偿;若构成犯罪,其违法所得如提成、奖金等要依法追缴,不能因自身投资免除追缴义务。

提醒:
业务员应谨慎辨别业务合法性,避免陷入非吸风险。若涉及非吸案件,要积极配合调查,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证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6-01-18 14:3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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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员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业务为非吸的证据,如公司未明确告知业务违法性的相关聊天记录、培训资料等。

(二)若自身是投资者,要及时关注追赃挽损程序,配合相关部门提供投资的证据,如投资合同、转账记录等,以便按比例受偿投资款。

(三)若被认定可能担责,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业务情况,避免因隐瞒事实加重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6-01-18 12:4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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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业务员若确实不知业务违法且无主观故意,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过司法判定时,会综合业务模式、宣传内容、收益情况等确定其是否真不知情,若应知或明知,仍要担责。
2.业务员自身投资属受害者,投资款可在追赃挽损时按比例受偿。若构成犯罪,其提成、奖金等违法所得仍要追缴,不因自身投资免除。最终需结合证据判断责任和处理投资问题。

2026-01-18 11:10:30 回复

一、投资者维权基本方向(一)需要初次判断:是谁导致问题,责任主体是2平台,还是融资者。(二)需要明确:除非2平台本身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卷款潜逃,否则从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到被刑事处罚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投资者在不同时期均有挽回损失的可能,但追偿方式并不相同。(三)需要了解:解决方式应该多元,主要包括非诉协商、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刑事自诉、行政监管举报、媒体介入等,整体策略是:看准时机、把握方向、主动出击。二、投资者维权第一步无论是何种情形,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步要做的是收集和固定证据。(一)证据的清单(初步)1.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2平台时的用户协议、2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2.2平台的广告、声明等以明示或默示作出的承诺性文件;3.2平台上公示及向投资者单方发出的融资者信息、借款标信息;4.2平台审核时保管的融资者信息、借款信息;5.2平台C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6.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2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二)证据的收集方法除少部分纸质文件外,2网贷交易的证据多为电子合同或平台数据,当前司法审判也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虽然电子合同并无要求办理CA或时间戳认证,但如果平台在交易时既已提供,应做好存档;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保存、固定以上信息,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采信互联网截图证据的案例。涉及借款人或借款标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要求2平台提供。至于银行支付划拨证据,投资者可以前往用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出账户流水单,并加盖银行章。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流水单是否载明汇入方名称及详细账号,如果未能显示,投资者可要求银行提供关于账号所属主体的证明。(三)从证据中分析问题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分析证据中的相关信息,从而确定责任主体,选择管辖,制定非诉、诉讼、报案或自诉策略。1.根据借贷合同、交易流水、平台交易信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生效;2.根据平台记载的借款人信息、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正确理解合同履行地后,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讼;3.根据平台声明、担保合同等,确定是否可以主张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4.根据汇入账户的名称,可以判断资金交易方式、平台是否涉嫌违规操作甚至犯罪。账户名称可能是第三方支付公司、2网贷平台的注册公司、2网贷平台的关联公司或个别员工、不相关公司或个人。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应向第三方公司请求提供交易记录证明,当前2平台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分为托管模式和通道模式,托管模式是合法的存管及支付方式,而通道模式则涉嫌私设资金池,平台有被刑事处理的风险。第二、三种情况也涉嫌私设资金池问题。第四种情形,则是投资者有可能掉到钓鱼网站陷阱,即被骗子以混淆的网页诈取钱财,投资者应及时与2平台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向平台或融资者汇入相应的款项。三、投资者受侵害的不同情形、阶段与救济(一)融资者逾期还款投资者预期还款的情形,比平台跑路等问题更为多发,但维权方式相对简单。投资者到期的债权得不到实现,有权依照约定向融资者主张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需要注意债权请求权有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发函催告融资者偿还债务。决定以民事诉讼维权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融资者。1.如果2平台就借贷行为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承诺,符合认定2平台提供担保情形的,投资者可将2平台列为共同被告,主张由2平台与融资者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该笔借贷交易发生时签订了担保合同,可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3.如果2平台相关协议或公告中有载明可将债权转让予平台,并由平台追偿债务的,投资者可以衡量个人成本后,作出是否转让债权的选择。4.如果融资者借款数额巨大、涉案投资者人数众多,而2平台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为该借贷标提供了担保、或2平台通过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者是2平台的关联方(未确定是否为虚设借款标吸存),借款未能偿还将可能直接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营,那么,投资者可以考虑以非诉协商的方式解决,委托律师参与谈判,就融资者还款、平台资金周转和还款计划等问题上达成协议,这可能比融资者失联、平台倒闭后追收债权更为明智,但在谈判时,宜尽可能要求相关责任人为还款提供额外的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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