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诈骗成立要具备主客观条件。客观上,签合同、履行合同中有这些行为:用假单位或冒名签合同;用假票据等作担保;没能力履行却诱骗对方;收财物后逃跑等。
2.主观上,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想把对方财物据为己有。
3.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合同诈骗,且诈骗数额达标才追究刑责。
4.若遇合同诈骗,受损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可民事诉讼索赔,也可报警追刑责。
结论:
合同诈骗成立需满足主客观要件,包括特定客观行为、非法占有目的,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且诈骗数额达标准才追究刑责,受损方可通过民事诉讼或报案维权。
法律解析:
合同诈骗在客观上有多种表现,如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伪造票据作担保等。主观上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不想正常履行合同而将对方财物据为己有。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不过,只有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出现合同诈骗情况时,受损方有多种维权途径。一方面可收集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赔偿损失;另一方面也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诈骗者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遇到合同诈骗相关问题,对法律适用和维权方式不确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合同诈骗成立需满足主客观要件,主体包含自然人和单位,且诈骗数额要达到标准才追究刑责。客观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伪造等票据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签约履约、收受财物后逃匿等行为。主观上,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目的,意图将对方财物据为己有而非正常履约。
2.若遭遇合同诈骗,受损方应及时收集证据。一方面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赔偿损失,以挽回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诈骗者承担刑事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合同诈骗的客观表现形式多样,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伪造、变造、作废票据作担保等行为。这些行为本质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签订或履行合同。
(2)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正常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关键。若只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而无非法占有意图,则不构成合同诈骗。
(3)合同诈骗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并且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程度违法行为的区分对待。
(4)当遇到合同诈骗,受损方有多种维权途径,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赔偿损失,也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遇到合同相关问题要谨慎审查,若怀疑合同诈骗应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合同诈骗是否成立,要从主客观要件等多方面考量。客观上,留意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用伪造票据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继续签约、收受财物后逃匿等行为。主观上,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
(二)合同诈骗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且诈骗数额要达到标准才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遭遇合同诈骗,受损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赔偿损失,也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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