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添加名字一般有效。一方自愿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相当于把部分房产赠与对方。
2.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后,房产就成了双方共有。共有分按份和共同两种,按份要明确份额,共同则不区分。
3.若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赠与。没办过户登记的,赠与人在过户前可撤销,但公证过的除外。
结论:
婚前财产添加名字一般有效,完成变更登记后房产变为双方共有;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或未过户时赠与人有撤销权。
法律解析:
婚前财产本是一方个人财产,当产权人自愿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这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一旦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行为结束,房产就成了双方共有的财产,共有方式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要明确各自份额,共同共有则不区分份额。但要是添加名字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赠与。并且,如果赠与的房产还没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在过户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如果在婚前财产添加名字方面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前财产添加名字的一般情况是有效的。产权人自愿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这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后,赠与行为完成,房产变为双方共有财产,共有方式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要明确份额,共同共有不区分份额。
2.存在特殊情况。若添加名字过程中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赠与。另外,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在过户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3.建议:在婚前财产添加名字时,双方应明确真实意愿,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共有方式和份额。若担心赠与被撤销,可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原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当产权人自愿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时,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2)一旦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即完成,房产性质就变为双方共有财产。共有方式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按份共有要明确各自份额,共同共有则不区分份额。
(3)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赠与。
(4)对于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赠与人在过户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提醒:在婚前财产添加名字时,要确保赠与是自愿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况。若想保障赠与效力,可考虑办理公证。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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