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满两岁孩子抚养权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情况。以下情形一方可获优先考虑:一是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二是孩子与其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成长;三是自身无其他子女,对方有;四是其抚养对孩子有利,而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
若父母抚养条件相近且都要抚养权,孩子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老人有意愿和能力帮忙照顾的,可作为优先抚养条件。
建议父母在争取抚养权时,积极展现自身对孩子成长的有利因素,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生活环境等。同时,要避免自身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条件。
法律分析:
(1)孩子满两岁后抚养权判决,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具体情况。
(2)存在特定情形时,一方可获优先考虑。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成长、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自身利于子女成长而对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问题等。
(3)当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都要求直接抚养,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同时老人有能力且愿意帮忙照顾,可作为优先抚养条件。
提醒:抚养权判决涉及众多因素,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具体分析。
(一)争取抚养权时,若自身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向法院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以争取优先抚养权。
(二)若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收集孩子的生活照片、学校老师的证言等,证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查询并提供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而自己无其他子女的证据。
(四)收集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或其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证据。
(五)若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具愿意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1.孩子满两岁后,法院判抚养权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考量父母双方情况。
2.一方有这些情况可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孩子跟其生活久,换环境对成长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孩子身心的情况。
3.若父母抚养条件相近,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照顾,可作为优先抚养条件。
结论:
孩子满两岁后抚养权判决,法院依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考量父母双方具体情况,存在特定情形一方可优先获得抚养权,若条件基本相同,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其有能力照顾的,也可作为优先条件。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对于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判决,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若父母一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与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其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等,会优先考虑其获得抚养权。当父母抚养条件相近且都争取抚养权时,若子女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他们有意愿和能力照顾孩子,也会作为优先考虑因素。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在更适宜的环境中成长。若您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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