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权有要回的可能,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若公司破产财产充足,按法定清偿顺序,债权可能全额受偿;若财产不足,则按比例清偿。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为尽量要回债权,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关注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情况,确保自身债权得到正确认定。
3.若发现公司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后债权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债权人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是关键一步,管理人会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
(2)当公司破产财产充足,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的债权按法定清偿顺序可能全额受偿。若破产财产不足,就按比例清偿,且有明确的清偿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3)若公司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问题,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
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时要及时申报债权,注意留存相关债权凭证。因不同公司破产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及时申报债权: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应尽快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二)了解清偿顺序:清楚公司破产财产的法定清偿顺序,若财产足够清偿全部债务,债权可能全额受偿;若不足,则按比例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
(三)追究股东责任:若公司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审查确认。
2.若破产财产够清偿全部债务,债权可能全额受偿;若不够,按比例清偿,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
3.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总之,债权有要回可能,但受多因素影响。
结论:
公司破产后债权有要回的可能,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需分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在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若公司破产财产充足,能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可全额受偿;若破产财产不足,则按比例清偿,且有法定的清偿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此外,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公司破产后债权能否要回受破产财产情况、股东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您在公司破产债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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