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合同经协商一致解除后,双方自愿继续履行,这意味着达成新的合意,重新构建了合同关系,此时继续履行是有效的。
(2)要是合同因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而解除,正常而言合同权利义务已终止,继续履行就没有原合同依据。
(3)不过,即便合同已解除,若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愿意继续履行,并且符合合同成立要件,同样可认定新合同关系成立,继续履行有效。
(4)若一方继续履行而另一方拒绝,又不存在新的合意,那么继续履行行为往往无效。
提醒:判断合同解除后继续履行是否有效,重点在于新的合意或行为是否构成新合同,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后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应保留继续履行的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新的履行凭证等,以证明达成新的合意。
(二)合同因法定或约定条件成就解除后,若双方想继续履行,要确保行为符合合同成立要件,如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
(三)当一方继续履行另一方拒绝,应停止继续履行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该法条说明合同订立形式多样,双方以实际行为继续履行且符合相关规定可构成新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可视为达成新合意、建立新合同关系,继续履行有效。
2.因法定或约定条件成就解除合同,通常权利义务终止,继续履行缺依据。但双方以实际行动表明继续履行且符合合同成立要件,也能认定新合同成立,继续履行有效。
3.一方继续履行另一方拒绝,无新合意,继续履行无效。关键在于有无新合意或行为构成新合同。
结论:
合同解除后继续履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有新的合意或行为构成新合同。
法律解析:
当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后,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可视为达成新的合意,重新建立合同关系,此时继续履行有效。若合同因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成就而解除,正常情况下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继续履行缺乏原合同依据。但要是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愿意继续履行,且符合合同成立要件,同样可认定新合同关系成立,继续履行有效。然而,若一方继续履行而另一方拒绝,且不存在新的合意,继续履行行为通常无效。在实际生活中,合同的解除与继续履行情况复杂,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