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前协议中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约定是无效的。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通过协议预设离婚条件或者限制离婚自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因此这类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涉及财产关系的离婚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这些条件为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像婚内财产分配、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等约定,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来处理。
提醒:
在签订婚前协议涉及离婚约定时,要明确区分身份和财产关系。对于财产约定,确保满足有效条件,避免因约定不当导致无效。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婚前协议中涉及身份关系的约定,建议不要预设离婚条件或限制离婚自由,避免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导致约定无效。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应明确此类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约定,签订协议双方要确保自身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样在离婚时,财产分配等约定才可能按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婚前协议里离婚约定效力有别,涉及身份关系的约定无效。我国婚姻自由,不能用协议预设离婚条件或限制离婚自由,这类约定违背婚姻自由原则,没有法律效力。
2.涉及财产关系的约定,若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则有效。像婚内财产分配、离婚财产分割方式等约定,离婚时可按协议处理。所以要区分身份和财产关系判定效力。
结论:
婚前协议里的离婚约定要区分身份和财产关系判定效力,涉及身份关系的约定无效,涉及财产关系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约定有效。
法律解析: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婚前协议中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约定,如预设离婚条件或限制离婚自由,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涉及财产关系的约定,只要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像婚内财产分配、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等约定,离婚时可按协议处理。婚前协议离婚约定的效力判定较为复杂,若你在婚前协议方面存在疑问,不知如何判定约定是否有效,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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