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赡养义务未履行在遗产分配中的具体规定如下: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子女具备赡养能力却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父母生病也不照顾,甚至在父母去世后也不参与丧葬事宜等,法院可能会判决其不分或少分遗产。
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比如,有的子女在父母晚年时承担了主要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责任,在遗产分配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多分给该子女。
特殊照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使该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也会在遗产分配时适当考虑其特殊困难,给予一定的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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